关于申报年度贵港市失业保险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
为了做好我市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参保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取值为上年度12月参保缴费人数)。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仍按照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
二、返还标准
市本级、平南县返还标准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桂平市为深度贫困地区,返还标准为60%。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中小微参保企业符合一般稳岗返还条件的,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存在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三、申报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
四、申报材料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年度减员名单及情况说明(无减员不需提供此表)。
3.年度裁员名单及情况说明(无裁员不需提供此表)。
五、其它事项
根据上级部署精神,从年2月3日起市社保服务大厅暂停办理现场服务,疫情期间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址: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